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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及须知如下:
一、身份证有效期
1. 成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:16周岁以上的居民,首次申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。
2. 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:期满换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。
3. 换发居民身份证:因证件损坏、丢失等原因换发的身份证,有效期为10年。
4. 未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:未满16周岁的居民,首次申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。
二、须知
1.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基本证件,具有法律效力。
2. 居民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身份证时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如实提供个人信息。
3.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,应当及时办理换领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原身份证将失效。
4. 居民身份证损坏、丢失、被盗等情况,应当及时办理换领或补领手续。
5. 居民身份证换领、补领时,应当缴纳相应的工本费。
6. 居民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7. 居民身份证不得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8. 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身份证,防止他人冒用。
9. 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发现他人冒用、伪造举报 -
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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